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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會計法》對會計核算的要求該怎樣寫

新會計準則下會計核算方法的變化與影響(壹)

壹、存貨的核算

(壹)存貨入賬價值的差異。

按新存貨準則的要求,存貨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存貨成本包括采購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購人存貨的成本,通常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於采購成本的費用。新存貨準則下商品流通企業在采購過程中發生的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等應當計入存貨的采購成本,這就造成商品流通企業的采購成本增加(銷售成本增加)、期間費用減少。

(二)存貨生產成本的差異。

新存貨準則中明確規定了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當期損益,不計入存貨成本。同時新會計準則允許將用於存貨生產的借款費用資本化。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7號——借款費用》的規定,企業發生的借款費用,可直接歸屬於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時,應當予以資本化。也就是說可資本化的資產不再限於使用專門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

(三)投資者投入存貨成本的差異。

新存貨準則與舊存貨準則相比,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確認方法不同。舊準則中規定投資者投入的存貨,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人賬。新會計準則規定,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即若合同或協議規定的價值不公允的,應當按照公允價值來確定存貨的成本。

(四)存貨期末計價的差異。

新存貨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資產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存貨成本高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存貨的成本低於其可變現凈值的,按其成本計量,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但原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應在已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的範圍內轉回。

新會計準則下,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會計處理也發生了變化。舊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的對應科目是“管理費用”,其會計分錄為: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在新會計準則下,其會計分錄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相關資產的價值恢復時,應在原已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存貨跌價準備”科目,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五)存貨核算有關會計科目的變化。

企業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購入材料的采購成本的科目從“物資采購”恢復為原來的“材料采購”,與存貨購迸、銷售有關的“應交稅金”和“其他應交款”科目合並成了“應交稅費”科目,其核算範圍較以前擴大了,內容也更豐富了。

二、固定資產的核算

(壹)固定資產成本計量的核算。

固定資產初始計量應當以歷史成本為基礎作為入賬價值。但是新會計準則對購買固定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準則予以資本化外,應當在信用期內計入當期損益。

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顯然,新會計準則在強調投資資產計量的法律形式性即合同或者協議的同時,也強調了固定資產價值的公允性。

新會計準則還規定了“未來棄置費用”也可計入到固定資產成本中去,固定資產預計棄置費用等於未來處置固定資產所發生費用的現值,其應計入固定資產的成本並計提折舊。此類費用對於核電站、海上石油鉆井平臺等大型固定資產尤為重要。企業確認的棄置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成本,同時確認壹項負債。

(二)固定資產期末計價方式改變。

資產負債表日,固定資產如有減值的跡象,應計算其可回收金額,如可回收金額低於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應當按差額計提減值準備;同時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壹經計提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樣就避免了舊準則中使用計提減值調節利潤的現象。

三、無形資產的核算

(壹)無形資產的定義發生了變化。

新會計準則中無形資產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並明確規定不包括商譽,也取消了無形資產必須是“長期資產”的限制。

(二)無形資產初始計量采用歷史成本。

但是當購買無形資產的價款超過正常信用條件延期支付時,無形資產的成本以購買價款的現值為基礎確定。實際支付的價款與現值之間的差額,除按照借款費用準則予以資本化外,應當在信用期內計入當期損益。

(三)改革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依然應予以費用化,研究達到壹定的階段而進入開發程序後發生的費用,如果符合相關條件,允許資本化。

(四)增加有關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會計處理規定。

對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進行攤銷,但需進行減值測試。

(五)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避免了利用減值調節利潤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