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塗改、銷毀、損壞賬簿
同類似塗改憑證的方法來篡改有關賬簿,有的則故意制造事故,造成賬簿不慎被毀的假相,以達到掩蓋不法行為的目的。
例如,某省的稅務機關決定對某企業進行稅務稽查時,該企業卻發生了火災,燒毀了部分財務資料,事後經查卻發現,該企業想借意外事故來掩蓋其財務舞弊行為。
二、不按規定登賬
在登記賬簿的過程中,不按照記賬憑證的內容和要求記賬,而是隨意改動業務內容,故意使用錯誤的賬戶,使借貸方科目弄錯,混淆業務應有的對應關系,以掩飾其違法亂紀的意圖。
三、不正當掛賬
掛賬作假就是利用往來科目和結算科目將經濟業務不結清到位而是掛在賬上,或者將有關資金款項掛在往來上,待時機成熟再回到賬中,以達到"緩沖",不露聲色和隱藏事實真相之目的。
四、收入不入賬
這類現象主要指財會人員隱匿收入,不報賬、不交公而私自占用。主要手段有:
1.對於罰沒款、管理費和上級拔款等,不報賬、不上交、私自扣留。
2.對於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收取的現金回扣和銀行存款,按應收賬款長期掛賬、伺機挪用或侵吞。
3.在銷售貨物、提供勞務,特別是出售賬外廢舊物資時,采取少計價款,不開發票,不入賬等方式直接侵吞。
4.在壹些商業零售及服務企業,由於不是每筆業務都開發票,票面金額則可能小於實收金額,櫃臺人員按票面金額報交收入,侵吞差額款項。
五、結賬作假
這類手法主要是指單位在結賬及編制報表的過程中,通過提前或推遲結賬、結總增列或結總減列和結賬空轉等手法故意多加或減少數據,虛列賬面金額,或為了人為地把賬做平,而故意調節賬面數據,以達到不法目的。
六、賬賬不符
根據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賬簿與賬簿之間存在壹定的勾稽關系,如總賬與明細賬余額相等且余額方向壹致;所有資產總賬余額與負債和權益總額必須相等,壹些單位由於會計核對不合規,往來債權、債務長期不清,加上會計人員對國家法律法規和制度的學習理解不準確,賬賬不符的現象十分嚴重。
七、賬證不符
根據財會制度的規定,壹切賬簿記錄都是根據會計憑證登記的,會計憑證與會計賬簿二者之間應當完全相符。但現實生活中,會計賬簿與會計憑證不符,多記、少記、重記、漏記、錯記等造成會計信息虛假的情況時有發生。
八、賬實不符
根據國家財會制度的規定,有關存貨、貨幣、固定資產、債券等實物資產,其賬簿記錄必須與實物保持壹致。但各單位存在賬實不符的情況卻十分突出,有的有賬無物、有的有物無賬,還有的賬物不符,這種混亂的情勢是非常容易給壹些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