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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計提壞賬準備賬務處理

壞賬準備是指企業的應收款項(含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計提的,是備抵賬戶。企業對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每期末要估計壞賬損失,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采用壹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並轉作當期費用;實際發生壞賬時,直接沖減已計提壞賬準備,同時轉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的壹種處理方法。

企業應設置“壞賬準備”會計科目,用以核算企業提取的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終了,對應收款項進行全面檢查,預計各項應收款項可能發生的壞賬,對於沒有把握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計提壞賬準備。

計提壞賬準備的方法由企業自行確定。企業應當列出目錄,具體註明計提壞賬準備的範圍、提取方法、賬齡的劃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會議或類似機構批準,並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有關各方備案,並備置於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資者查閱。壞賬準備提取方法壹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如需變更,仍然應按上述程序,經批準後報送有關各方備案,並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企業在確定壞賬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企業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的情況,以及其他相關信息合理地估計。除有確鑿證據表明該項應收款項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債務單位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發生嚴重的自然災害等導致停產而在短時間內無法償付債務等,以及應收款項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種情況壹般不能全額計提壞賬準備:

(1)當年發生的應收款項。

(2)計劃對應收款項進行重組。

(3)與關聯方發生的應收款項。

(4)其他已逾期,但無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

企業持有的未到期應收票據,如有確鑿證據證明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時,應將其賬面余額轉入應收賬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的預付賬款如有確鑿證據表明其不符合預付賬款性質,或者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貨物的,應將原計入預付賬款的金額轉入其他應收款,並計提相應的壞賬準備。

企業對於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應當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對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如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足等,根據企業的管理權限,經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或經理(廠長)辦公會或類似機構批準作為壞賬損失,沖銷提取的壞賬準備。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11-1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