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稱People'sRepublicofChinaGenerallyAcceptedAccoutingPrinciples,意思為中華人民***和國公認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由財政部制定,於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令第33號發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體系包括基本準則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
基本準則為主導,對企業財務會計的壹般要求和主要方面做出原則性的規定,為制定具體準則和會計制度提供依據。
擴展資料:
準則基本構架
1、基本準則提綱包括總則;會計信息質量要求;財務會計報表要素;會計計量;財務會計報告等十壹章內容。
2、具體準則是在基本準則的指導下,處理會計具體業務標準的規範。其具體內容可分為壹般業務準則、特殊行業和特殊業務準則、財務報告準則三大類,壹般業務準則是規範普遍適用的壹般經濟業務的確認、計量要求,如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職工薪酬、所得稅等。
3、應用指南從不同角度對企業具體準則進行強化,解決實務操作,包括具體準則解釋部分、會計科目和財務報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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