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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是仕麽?

單位負責人是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要求單位負責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章,是督促其認真對財務會計報告內容負責的壹種程序上的措施。如果責任主體不明確或責任主體過多,就會造成無法追究責任,有可能發生簽章人員之間相互推脫責任的現象。

財務會計報告不僅是壹個單位會計工作的最終成果,更是壹個單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全面總結和綜合體現。財務會計報告雖然主要是由會計人員編制的,但是,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不是會計人員的個人行為,會計人員不過是按照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方法,將本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過程及結果記錄、歸納、整理、加工成有用的會計資料並體現在財務會計報告中。可以說,財務會計報告反映的情況是單位全體經營管理人員的工作成果的綜合體現。單位負責人作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單位行使職權,應當對本單位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的質量負責。 考試大伴妳同行

因此,《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作出決定:“單位負責人應當保證財務會計報告真實、完整。”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為財務會計報告的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沒有任何理由推脫這壹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