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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地塔吊租賃費怎麽做分錄?

租賃是壹種以壹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為,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交與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獲得在壹段時期內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為其所獲得的使用權需向出租人支付壹定的費用(租金)。建築工地常常需要租賃塔吊公司的塔吊,那麽塔吊租賃需要怎麽做會計分錄呢?

塔吊租賃公司獲得租金分錄:

取得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塔吊租賃公支付租金時

借:勞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勞務成本

還有壹些租賃公司,機械本身不是租賃公司擁有,租賃公司從別處租賃設備,再轉租給別人的會計科目可以在固定資產-經營租入固定資產來核算,支付給出租房的租金就是主營業務成本,收到承租方的租金就是主營業務收入。

拓展延伸:關於福利費的支出,該怎麽做會計分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