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公司的監事可以兼任財務人員嗎?
監事不得兼任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第二,負責人的財務責任
1.貫徹黨的經濟工作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熟悉和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政政策和各項財務制度。具體領導本單位的財務工作,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財務管理辦法;
2、按照《預算法》,認真編制並嚴格執行部門預算和政府專項資金預算,及時檢查分析財政收支和預算執行情況,發現問題,提出建議和措施,不斷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銀行賬戶管理、票據管理、資產管理等制度。對部門預算、重大支出和重要經濟事項,要由單位領導集體討論決定,堅持民主理財和“壹支筆”審批制度。
第三,註冊公司的流程和費用
首先,公司註冊名稱需要核準。內部確定公司類型、名稱、註冊資本、股東、出資比例後,可以到工商局現場或網上提交名稱核驗申請。然後需要等待名稱核準,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範圍,網上提交預申請。網上預審通過後,按照預約時間到工商局提交申請材料。
以上是註冊公司的相關介紹,主要介紹公司的構成要素。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章程中有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和監事。規模比較小的公司,可能不需要設立監事會,但需要兩名監事,回答了註冊公司的監事是否也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的問題。其次,介紹了註冊公司的流程和財務總監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