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滿足的條件
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機構(會計師事務所除外,下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二)至少有五名以上(含五名)具有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專業人員,同時可以聘用壹定數量取得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兼職人員;所有員工必須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半數以上的從業人員必須取得上海市會計電算化初級培訓合格證書;
(3)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必須具有中級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年齡不超過60周歲;
(四)取得代理記賬許可證;
(五)有健全的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規章制度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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