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開卷計算機考試方式。主要考核考生運用會計、金融、稅收等相關理論知識、政策法規,分析、判斷、處理會計業務和解決會計工作實際問題的綜合能力。
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組織,結合在職考試進行。財政部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考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並對評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考試要求:
1、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切實做好試卷運輸和保管過程中的保密工作,嚴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2、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違反考試紀律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3.中央單位所屬會計人員按部門規定的例外條件報名的,經本單位人事部門同意,由地方考試管理機構為考生辦理報名手續。
4、中央單位在確定本部門當年評審有效使用標準時,如有必要,可聯系當地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獲取本部門考試人員的相關信息。如在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告知財政部會計司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