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證報名條件如下:
凡符合《會計法》、《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考試: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備壹定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技能。
(四)熱愛會計工作,秉公辦事。
被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符合重新申請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條件的,均須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
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薄、財務會計報告,貪汙、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會計從業資格。
考試形式
考試均采用閉卷筆試或機試的辦法。2013年7月1日之後均采用機試考試。
按照《財政部關於推進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的指導意見》文件要求,天津市自2010年開始,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無紙化考試是由財政部門日常組織的,考生在計算機上對隨機生成的考試試卷進行答題,提交試卷後立即顯示得分的壹種考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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