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材料短缺、報廢或損壞的處理
(1)施工期間工程材料的盤虧、報廢、毀損凈損失(未完工):
借:在建工程。
貸款:工程材料
對剩余的工程材料做相反的分錄。
(2)非施工期(竣工期)分為兩種情況: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工程材料(審批前,將工程材料轉移至物業進行處理)
①籌建期內,凈損失經批準後計入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
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非建設期,凈損失經批準後計入營業外支出(批準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失及溢余”)。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
貸款:待處理財產的損失和溢余。
從上面可以看出,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是沒有區別的。
2.報廢或損壞的在建工程的處置
(1)如果是正常原因造成的,
(1)如果在施工期間,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計入繼續施工的工程成本。例如,項目A報廢,則記入繼續建造的項目B,會計分錄如下:
借:在建工程-項目b
其他應收款等。
貸款:在建工程-項目A
(2)如果在非施工期間
凈損失在籌建期間經批準後計入管理費用;非建設期,凈損失經批準後計入營業外支出。
(2)處置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凈損失,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
(1)在準備期間
借:管理費
其他應收款等。
貸款:在建工程。
②非準備期
借:營業外支出
其他應收款等。
貸款:在建工程。
擴展數據
在建造期間,工程材料因盤虧、報廢、毀損而發生的凈損失,借記本科目,貸記“工程材料”科目;對剩余工程材料或處置凈收益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在建工程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報廢或毀損,扣除剩余材料價值和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後的凈損失,借記“營業外支出——非常損失”科目,貸記本科目(建築工程、安裝工程等。).
非施工期有兩種情況。
①籌建期內,凈損失經批準後計入管理費用;
②非建設期,經批準後,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批準前,計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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