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如何增強會計師事務所競爭力
(三)必須做到分配制度壹體化。分配制度與財務制度、資金收付制度是相互聯系、壹脈相承的,或者可以說,分配制度是核心、財務制度是載體、資金收付制度是手段。綜觀國內外會計師事務所的分配制度,大體上可分為以股份為基礎的分配制度和以績效為基礎的分配制度兩大類。科學合理的分配制度,應當兼顧上述兩方面的考慮,避免“誰拉業務誰說了算”的單純利益沖動和短視行為。壹旦合夥人、股東形成攬業務漁利的慣性思維,勢必導致重市場開拓、輕執業質量,重個人利益、輕全局利益的不良傾向,這與促進事務所健康發展是背道而馳、格格不入的。要研究制定有利於事務所集中管理、有利於各層次員工和諧穩定、有利於增強事務所發展後勁的分配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嚴格禁止各自為政,有效避免搭便車行為,切實發揮分配制度的激勵約束功能。 四、著力推進市場管理壹體化 (壹)要做到市場布局壹盤棋。 要實現這壹目標,必須進行業務細分和地域細分。所謂業務細分,就是要統籌考慮事務所總所、分所的執業特長和專業優勢,集中配置優質資源去開拓市場、贏得客戶、鞏固客戶。比如,盡管國際“四大”總體市場占有率均較高,但實際上在不同業務領域又各有所長,並非五個指頭壹般齊。例如,壹般認為,安永在金融領域涉足較多,普華對能源領域頗有研究,因此在市場開拓中能夠做到突出重點、兼顧壹般,這是值得研究思考的。所謂地域細分,就是要在事務所範圍內,合理劃分總所與各分所之間的服務“版圖”,避免內耗,同時有利於降低執業成本。會計師事務所尤其是大型事務所,要放眼國際國內兩個市場,結合發展戰略、市場定位和服務能力,科學謀劃業務細分和地域細分問題,為事務所可持續發展播撒種子、積蓄實力。 (二)要做到業務承接壹體化。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制定統壹的業務承接制度,明確授權範圍、項目管理、審批程序和禁止承接的各種情形,並嚴格執行。對於證券期貨、改制重組、金融、涉外等高風險業務,應由事務所管理總部或總所統壹承接。禁止分所超越授權承接業務或者獨立承辦明顯超出其執業能力的業務項目。禁止證券期貨資格事務所向非證券所轉包證券業務收取提成。禁止註冊會計師以個人名義違規承接業務。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總部或總所要加強對分所承接業務的評估和監控,及時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五、著力推進技術標準壹體化 《若幹意見》指出,“倡導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設立專門的技術支持部門、質量管控部門和信息技術部門,建立健全並有效實施全過程質量控制規程”。推進技術標準壹體化,應當著重抓好以下工作:(壹)標準制定統壹化。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註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準則、審計準則和執業規則的要求制定事務所自身的執業標準,確保內部執業標準不低於國家和行業的基本水準。要加強對執業標準的教育培訓,通過“師帶徒”、集中培訓、模擬演練與考核測試等行之有效的各種方式提高教育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加強對執業標準的全面系統研究,註重培養壹批能夠為制定國家標準建言獻策、為執行內部執業標準擔當輔導員、宣講員和裁判員的技術專才。要重視建立執業標準違規示範案例資料數據庫,警示執業人員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執業能力、避免重蹈覆轍。 (二)質量控制規範化。要建立健全會計師事務所全面質量控制制度,加強對業務承接、勝任能力、工作委派、外勤現場、督促指導全過程的有效監控。要嚴格執行執業質量多層次復核制度,紮實抓好項目負責人的全面復核、部門經理的壹般復核、主任會計師的重點復核等三級復核制度,確保每壹級復核分工明確、要求具體、監督到位,避免圖形式、走過場。要探索推行委派復核人制度,由事務所管理總部或總所向分支機構派駐獨立復核人,由項目負責人與部門經理同時實施壹級復核,由獨立的審計風險管理部與總部派駐的獨立復核人同時實施二級復核,由項目簽字合夥人與復核合夥人同時實施三級復核。要特別加強對分所執業質量的復核和檢查,加大分所之間的交叉復核力度,將分所執業質量作為實施分所負責人業績考評的壹票否決指標。大中型事務所要設立專職的審計風險管理部門或類似職能部門,全面參與執業質量復核,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檢審計工作底稿,為事務所防範和控制審計風險提出對策建議。 (三)重大事項報告制。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在執業過程中遇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向管理總部或總所報告。分所項目組與總所技術支持部門之間、項目負責人與質量控制復核人之間對重大事項存在意見分歧時,要提交總所執業標準等專門委員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未得以妥善解決之前,分所項目負責人不得出具業務報告。涉及審計報告重大未決問題的,分所要及時向總所提交書面報告,得到明確答復後才能確定審計報告意見類型。 六、著力推進信息管理壹體化 《若幹意見》強調,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內部管理信息化水平,基本實現大中型會計師事務所利用信息化手段實施財務報告審計、內部控制審計和提供其他相關服務。近年來,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尤其是規模較大的事務所在信息化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逐步縮小了與國際同行的差距,但整體看來,仍存在不平衡、不系統、不完善等問題,應當按照《財政部關於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的指導意見》的要求,進壹步加大投入、加快工作,力爭在以下方面取得新進展:(壹)管理系統信息化。要繼續推進遠程辦公,努力實現無論在何時何地,只要連接互聯網,通過賬號識別和權限認證,就可以實施遠程管理,隨時了解項目進度、人員配備、成本支出等情況。要應用信息系統架設合夥人之間、管理層之間、項目組之間、員工之間進行橫向和縱向溝通的橋梁,促進管理信息及時傳遞和有效溝通。要運用信息技術開發建設人力資源、執業標準、質量控制、審計檔案管理等資料數據庫,推動事務所內部管理水平穩步提升。 (二)審計流程信息化。在信息技術日新月異的新形勢下,傳統手工審計方法技術已明顯滯後,亟需大力推進審計流程信息化。審計流程信息化要求在整個審計過程中,從了解客戶到業務承接、從審計計劃到控制測試、從實質性審計程序到逐級質量復核,直至簽發審計報告,各環節的審計工作都利用信息技術形成標準審計程序。在此基礎上,註冊會計師可以“按圖索驥”,依據標準化程序,並結合每壹具體客戶的個性特征做適當“裁剪”,就能夠按部就班實施審計工作、生成審計底稿,這不僅大大提高了審計質量和效率,而且在標準化審計程序中全面、完整、清晰地記錄了每壹位執業人員、復核人員的審計軌跡,確保了審計過程的可驗證性。鼓勵大中型事務所采取聯合開發等方式紮實推進審計流程信息化工作,財政部將予以指導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