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實債怎麽會計處理:
實質重於形式是會計處理的壹個基本原則,對明股實債的處理也壹樣,按《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第七條:“企業應當根據所發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僅以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資金投出時,
借: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
貸:銀行存款,
收取利息,
借;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利息,
退資金,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股權投資、金融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