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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業務實質程序審計應註意哪些問題?

1.登記的銷售交易是否真實。

註冊會計師壹般關心三種類型錯誤的可能性:

第壹,銷售交易已登記但未交付;

二是銷售交易重復記錄;

三是向假想客戶發貨,登記為銷售交易。

前兩種錯誤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無意的,而第三種錯誤必須是有意的。

識別對銷售額的高估是有意還是無意非常重要。雖然無意的高估會導致應收賬款大幅增加,但註冊會計師通常可以通過信函和憑證輕松找到。而故意高估就不壹樣了,因為造假者極力隱瞞,註冊會計師很難發現。在這種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有必要制定並執行適當的實質性程序來發現這種故意高估。

如何通過正當的實體程序發現不真實銷售,取決於註冊會計師認為錯誤可能發生在哪裏。對於“發生”這壹目標,註冊會計師只有在認為內部控制薄弱的情況下才會實施實質性程序。因此,測試的性質取決於潛在控制弱點的性質:

(1)對於尚未交付但已登記的銷售交易,可從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提取若幹分錄,並可追溯是否有交付憑證等支持證據,從而發現是否存在實際尚未交付但已登記的銷售交易。

(2)對於銷售交易的重復錄入,可以查看企業的銷售交易記錄清單(銷售日記賬),判斷是否有重復號。

(3)對於交付給虛構客戶並登記為銷售交易的商品,應檢查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銷售分錄對應的銷售憑條,以確定銷售是否履行了賒銷審批程序和交付審批程序。

檢查上述三類銷售差錯高估可能性的另壹個有效方法是追溯應收賬款明細賬中貸方金額的記錄。如果應收賬款最終因合理的原因被收回或退回,所記錄的銷售交易通常在開始時是真實的;如果貸款人發生的金額是核銷壞賬,或者到審計時所欠貨款還沒有收回,就要詳細追查相應的發貨單據和客戶采購訂單,因為這些跡象都表明可能存在虛構的銷售交易。

當然,只有當註冊會計師認為由於缺乏足夠的內部控制而可能發生舞弊時,才需要實施上述實質性程序。

2.是否已登記所有已發生的銷售交易。

對銷售交易的審計壹般側重於高估資產和收入的問題,因此通常不需要對具有誠信目標的交易實施實質性程序。但如果內部控制不完善,比如被審計單位沒有追溯裝運單據至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的獨立內部核查程序,就需要實施實質性交易程序。

從出貨部門的檔案中挑選壹些出貨單據,追溯到銷售發票的相關復印件和主營業務收入的明細賬,是壹種有效的程序。

從原始憑證追溯到明細賬與從明細賬追溯到原始憑證不同:前者用於測試缺失交易(“完整性”目標),後者用於測試不真實交易(“發生性”目標)。

測試的對象發生時,起點是明細賬,即從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中抽取壹個發票號樣本,追溯到銷售發票存根、發貨憑證、客戶訂單;測試完整性指標時,起點是發貨憑證,即從發貨憑證中抽取樣本,追溯到銷售發票存根和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測試是否有遺漏。

3.登記的銷售交易記錄是否定價正確。

銷售交易定價的準確性包括:按訂單數量發貨,按發貨數量準確開票,賬單金額準確記入賬簿。對於這三個方面,壹般在每次審計中都實施實質性程序,以保證其準確性。

通過比較控制測試和估值準確性目標中的實質性程序,可以舉例說明有效的內部控制如何節省審計時間。如果內部控制是有效的,實質性程序的樣本量可以減少,審計成本也會因為控制測試成本的降低而大大降低。

4.已登記的銷售交易記錄的分類是否適當。

如果銷售分為現金銷售和賒銷,應註意不要在現金銷售時借記應收賬款,不要在收回應收賬款時貸記主營業務收入,也不要將經營性資產的銷售(如固定資產的銷售)與正常銷售混在壹起。

壹般來說,適當銷售分類的測試可以與定價準確性的測試壹起進行。註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審查原始憑證,並與賬簿中的實際記錄進行比較,確定具體交易業務的類別是否適當。

5.銷售交易的記錄是否及時。

交貨後應盡快開具賬單,以防止因疏忽而遺漏銷售交易,並確保這些交易記錄在正確的會計期間。在進行定價準確性的實質性程序時,壹般需要將選定的提單或其他裝運單據的日期與相應的銷售發票存根、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上的日期進行比較。如果有顯著差異,則銷售截止日期可能有錯誤。

6.銷售交易是否已正確記錄在明細分類賬中並進行匯總。

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必須正確相加,並記入總賬。要把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的總數加起來,把總數和壹些具體的內容追溯到主營業務收入總賬和應收賬款明細賬或者庫存現金和存款日記賬,檢查銷售過程中有沒有錯報。從主營業務收入明細賬追溯到應收賬款明細賬,壹般與實現其他審計目標的測試壹起進行;但是,它應該作為壹個單獨的測試程序來執行,以匯總主營業務收入的明細分類賬,並跟蹤和檢查其總分類賬的金額。

7.實施銷售的截止測試。

主營業務收入項目期限測試的主要目的是確定被審計企業主營業務收入的會計記錄歸屬期限是否正確;應在本期或下期入賬的主營業務收入是否已延期至下期或提前至本期。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中應註意與主營業務收入確認密切相關的三個日期:壹是發票開具日期或收款日期;二是記賬日期;三是交割日(服務業是提供勞務的日期),檢查三者是否屬於同壹個適當會計期間,是營業收入截止期測試的關鍵。

圍繞上述三個重要日期,註冊會計師可以考慮選擇三條審計路線實施營業收入的截止日期測試:

第壹,以賬本記錄為出發點。從報告日前後幾天的賬簿記錄中核對會計憑證,並核對發票存根和發貨憑證,以確認記錄的收入是否已在同期開票發貨,是否存在多記收入的情況。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高估營業收入。

二是從銷售發票入手。從報告日前後幾天的發票存根核對發貨憑證和賬簿記錄,確定已開票商品是否已發貨,確認同壹會計期間的收入。這種方法主要是為了防止營業收入被低估。

三是以出貨證明為起點。檢查報告日期前後幾天的發貨憑證的發票開具和帳簿記錄,以確定營業收入是否已記錄在適當的會計期間。這個方法也是為了防止營業收入被低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