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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店的教育裝備書籍是減免嗎?

法律分析:壹是免稅政策的範圍。可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圖書,是指經國家新聞出版署批準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圖書、圖片,采用國際標準書號(ISBN)排序,不包括報紙、期刊、音像制品或電子出版物。能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的是批發和零售業,不包括印刷和出版業。二、納稅人的圖書批發和零售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在發票開具、會計核算等方面有哪些具體要求。從事圖書批發和零售業務並享受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納稅人,應開具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納稅人從事應稅(如期刊)和免稅項目的,應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享受免稅政策。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取得的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能同時經營應稅項目和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不能分割的進項稅額按以下公式計算:當期不能分割的進項稅額=當期所有不能分割的進項稅額×當期享受增值稅的免稅項目銷售總額÷當期銷售總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條稅收的開征、停征和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執行。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的開征、停征、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以及其他與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不壹致的決定。

第四條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有代扣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納稅、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