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辦事依據:
壹、財政部、人事部《關於修訂印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財會[2000]11號)
二、財政部 人事部《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
申辦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壹)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壹)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四、對通過全國統壹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並具備本規定第六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吊銷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2年內不得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壹)偽造學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資歷證明。
(二)考試期間有違紀行為。
六、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計算到報名年度(即考試年度前壹年)的12月31日止。
申辦材料:
壹、《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審核發證登記表》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各壹份。
二、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三、本人近期壹寸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相片三張(尺寸為38mm×27mm,壹張貼信息卡背面指定位置,兩張貼報名表指定位置)。
四、統壹報考的單位還需填寫《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分類登記表》。
五、已通過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或按規定必須通過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的中級考生,須提供相應專業技術資格證的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六、上壹年度在外省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合格的中級考生,本年度需在廣東省報名的,應由原考區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磁盤。
復印件統壹采用1:1比例、A4紙格式,可以合並復印。
收費標準: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