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賣方應出具正常質量和標準價格的稅單。
二、賣方,另壹部分扣款(質量索賠)視為收回貨款,扣款部分需開具內部收據(加蓋對方單位財務專用章)用於支付質量賠償金。銷售企業的會計處理:
1.出庫銷售確認成本:
借方:主營業務成本-商品成本
貸款:物資,壹種商品。
2.待售商品和材料交易完成時,通過資產轉移轉換部分貨幣,未實現部分(扣除質量賠償金)計入待處理損失,同時確認銷售收入:
借方:銀行存款
借:待處理損失(銷售合同賠償)
貸款: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含稅)
三、關於商品銷售所得稅的轉移:
借方:主營業務收入-商品銷售收入(轉出稅金)
貸:應交稅金和應交增值稅。
四、對方扣除(質量賠償)雙方達成協議(對方出具收據),銷售企業主管領導認可損失處理並記入管理費:
借:管理費-商品銷售質量損失處理
貸款:對待處理損失的銷售合同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