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稅前利潤彌補虧損是用本年利潤先補以前年的虧損,就是先不計繳所得稅,先彌補以前虧損,彌補完後仍有利潤這個利潤再繳所得稅,如以前虧50萬元,本年利潤盈100萬元,彌補後凈利100-50=50萬元,這50萬元繳所得稅。
稅後利潤彌補,是稅務不允許用當年利潤彌補(可能是已超彌補年度),要扣繳企業所稅後的凈利去彌補。
這個是不做會計分錄的,只在申報中體現。
企業彌補虧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企業發生虧損,可以用次年度的稅前利潤彌補,次年度利潤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本文將重點對這種方式下的所得稅會計處理進行探討。
2.企業發生的虧損,5年內的稅前利潤不足或虧損彌補時,用稅後利潤彌補。這種方式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稅法上在計算應稅所得時不能扣除虧損余額。
3.企業發生的虧損,可以用盈余公積彌補。借記“盈余公積” 科目,貸記“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補虧” 科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