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政府會計制度,提供工會經費

政府會計制度,提供工會經費

法律主觀性:

工會經費按工資總額的2%計提。建立工會組織的,按40%上繳上級工會組織。未建立工會組織的,工會經費全額上繳上級工會組織,壹般工會經費返還企業基層工會的比例為60%。工會經費用於宣傳活動、文藝活動、體育活動和工會幹部培訓的支出,是指培訓專職工會人員的支出、工會行政經費的相關支出和補助支出(包括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和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