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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前會計利潤的計算公式

稅前會計利潤的計算公式:稅前利潤=銷售收入-業務成本-營業費用。

稅前會計利潤(Pre-tax accounting profit)指壹定時期內,在減除有關所得稅支出或加上有關所得稅減免之前,企業損益表上所報告的包括營業外收支的總收益或總虧損。壹般而言,會計處理以《企業會計準則》為依據,客觀公允地反映企業的財務成果。

最終表現為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納稅時,再根據稅法規定作賬外調整,以計算出正確的應稅利潤,編制壹張符合稅法規定的所得稅申報表。稅前會計利潤是指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通過財務會計的程序確認的、在扣減當期所得稅費用之前的收益。

確認稅前會計利潤的目的是盡可能精確地計量企業的經營成果。與稅前會計利潤相對應的概念是納稅所得,它是根據國家稅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計算確定的收益,是企業申報納稅和國家稅收機關核定企業應納稅額的依據。

由於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確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兩者之間存在壹定的差異。這種差異分為兩類:壹類是永久性差異,另壹類是時間性差異。永久性差異是由於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的計算口徑不壹致造成的。這種差異形成以後,在以後各期不能轉回。

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的差異:

稅前會計利潤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所確認的收入與費用的差額,而應稅利潤(taxable income)則是根據稅法規定所確認的收入總額與準予扣除項目金額(即可扣除的費用)的差額,又稱為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應納所得稅的計稅依據。

我國國有企業自利改稅後繳納所得稅,同時,應稅利潤基本上與企業的稅前會計利潤壹致。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會計和稅收體制也進行了配套改革,應稅利潤與稅前會計利潤相分離已勢在必行,標誌著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利潤可以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