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進人才配偶向引進人才接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個人婚姻、工作、學歷、學位、職稱、職業資格等相關證明材料。
2、引進人才接收單位對引進人才配偶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把關,並提交縣人才服務窗口。
3、縣人才服務窗口審核,並根據安置類別分別報送縣委組織部和縣人社局。需要安置到黨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黨群系統(非參公)事業單位的,報送縣委組織部辦理;需要安置到政府系統(非參公)事業單位的,報送縣人社局辦理。
4、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根據工作職能分別對縣人才服務窗口報送的相關材料進行再審,對引進人才配偶來滑前的人事(學籍)檔案、工作實績、現實表現等進行全面考察,提出引進人才配偶安置意見。
5、縣委編辦根據引進人才配偶安置意見,對相關人員的在編在崗等情況進行考察,擬定《引進人才配偶安置方案》。
6、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辦理人員安置(調動)、工資套改、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縣委編辦辦理人員入編等相關手續;縣財政局辦理經費保障等相關手續;引進人才配偶的接收單位,具體負責接收安置(調動)過程中相關手續的呈報、辦理等工作。
7、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將引進人才配偶安置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最好查詢當地官方網站獲得第壹手權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