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明。財政部《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規定:
1、國家實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制度。會計從業資格的報考條件是:
(1)遵守會計和其他財經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道德品質;
(3)具備會計專業基礎知識和技能。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即會計從業資格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在某市報考,需要提供以下證件之壹:該市的居民身份證、該市的居住證、該市工作單位證明、該市大中專院校在校生學生證件。
3、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後及時公布考試結果,通知考試通過人員在考試結果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到指定的會計從業資格管理機構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1)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在規定的期限內,到指定的地點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通過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可以委托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代理人領取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時,應當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
4、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是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在全國範圍內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