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報告期末,由設定受益計劃產生的雇員補償成本應確認為以下組成部分:
1.服務成本,包括當前服務成本、過去服務成本和計算所得或損失。其中,當期服務成本是指當期因員工提供服務而導致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過去服務成本是指以前期間由於修訂設定受益計劃而導致的與員工服務相關的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現值的增加。
2.設定受益計劃的凈負債或凈資產的凈利息包括計劃資產的利息收益、設定受益計劃義務的利息支出和受資產上限影響的利息。
3.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黃金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化。除非其他會計準則要求或允許將職工福利費計入資產成本,上述項目1和2計入當期損益;第3項應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不允許在以後會計期間轉回損益,但在其他綜合收益中確認的這些金額可以在權益範圍內轉回。
介紹
收益計劃是企業自己建立壹個基金,但由專業機構管理,所以這部分存進去的錢會形成壹項資產,可能有凈資產,也可能有凈負債。
在某壹時刻,該基金的公允價值大於或小於承諾在未來支付給員工的金額(設定受益計劃資產和應付員工工資)的現值。承諾的賠付金額取決於當初合同是怎麽約定的,以及經濟環境和醫療水平的發展,所以是不斷變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