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企業所得稅時,貸款人不能使用“應付賬款”項目,而應使用“應交稅費”項目。
具體操作如下:
1.計提時間:?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投降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3.發揚光大時:?
借:本年利潤?
貸項:所得稅
擴展數據:
企業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規定,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分月或分季預繳。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終匯算清繳的會計處理如下:
1.在計算預繳所得稅額和按月或按季繳納所得稅時,編制會計分錄。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款:銀行存款
2.年度終了,根據自行補繳的稅收收入進行年度匯算清繳時,計算年度應納所得稅,扣除預繳的稅款時,為補征稅款,編制會計分錄。
借方:所得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參考資料:
企業會計準則-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