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匯算清繳差額的會計處理
根據所得稅結算的差異,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第壹種情況:預繳稅金多繳,即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稅金。
1.最終結算後,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少於預繳的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項:所得稅費用
2.提前多繳稅款可以通過退稅和抵稅兩種方式處理。
(1)退稅:經稅務機關審核後退還多繳稅款;
借方: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納稅:稅務機關對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辦理退稅,而是預繳下壹年度的所得稅。
借方: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最終結算註意事項?
在實際工作中,企業要做好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最終結算對象:
(壹)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內資企業或組織,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合資企業、股份制企業以及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組織。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包括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資企業,以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生產、經營,雖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自中國境內的所得的外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
(3)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包括依法登記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個人獨資和合夥私營企業、合夥律師事務所,以及依照法律法規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設立的其他個人獨資和合夥的無限責任和無限連帶責任的機構或者組織。
最終解決的關鍵:
1.收入的確認。新稅法在收入確認中引入了公允價值的概念。
2.費用的扣除。新稅法引入了費用扣除的合理性和相關性原則。
3.稅收調整。會計制度和稅法是有區別的。會計報表中列示的利潤總額是按照新會計制度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不等於利潤總額,而應根據稅法規定進行調整。
需要準備的信息:
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需要哪些資料?
(壹)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及其附表;
(二)財務報表;
(三)備案的相關信息;
(四)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基本情況,分支機構的稅收征收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款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