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總局的有關政策規定。
(二)負責在北京轄區貫徹執行中央銀行資金、存款準備金、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
(三)防範化解北京轄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四)分析、研究北京轄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總行的貨幣政策決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
(五)負責管理北京轄區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征信業務, 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六)管理北京轄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
(七)管理北京轄區人民銀行系統的會計財務、支付結算業務。
(八)管理北京轄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九)管理北京轄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負責北京轄區金融業反洗錢工作。
(十壹)依管理權限負責本機關人事、內審、黨群等工作。
(十二)承辦總行、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