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金融資產的會計分錄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入(產生的交易成本和手續費)

應收股利(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持有期間的股息或利息

借方: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方:銀行存款等。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以取得公允價值上升後的差額)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款:投資收益

或者: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貸方)

貸款:銀行存款等。(價格加交易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款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根據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公式:期末攤余成本=初始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有實際利息的收益)-應計利息(票息)。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成本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利息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款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壹次性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資產負債表日的減值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所有者權益轉資本公積的累計虧損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減值損失的轉回

1.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在重新分類日的公允價值)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7)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借方: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所有者權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貸款: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