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方: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入(產生的交易成本和手續費)
應收股利(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貸款:銀行存款等。
(2)持有期間的股息或利息
借方:應收股利
應收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公允價值下降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方:銀行存款等。
貸款: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可以取得公允價值上升後的差額)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方: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貸款:投資收益
或者:
借:投資收益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變動損益。
2.持有至到期投資
(1)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初始計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資-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貸方)
貸款:銀行存款等。(價格加交易成本)
(二)持有至到期投資的後續計量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款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資——應計利息(根據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債券的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持有至到期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公式:期末攤余成本=初始攤余成本+投資收益(有實際利息的收益)-應計利息(票息)。
(三)持有至到期投資的轉換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4)出售持有至到期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企業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1.股票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和交易成本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布但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債券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面值)
應收利息(到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利息在資產負債表日計算。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款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計利息(壹次性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款:投資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資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利息調整(差額,可能在借方)
(三)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的變動
1.公允價值上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2.公允價值下降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資產負債表日的減值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原計入所有者權益轉資本公積的累計虧損金額)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五)減值損失的轉回
1.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務工具,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產減值損失
2.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股票等權益工具投資。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款: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6)將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其在重新分類日的公允價值)
貸款:持有至到期投資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7)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等。
貸款: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投資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借方: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所有者權益轉出的公允價值累計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貸款: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