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債券與普通債券最大的區別在於其“綠色”屬性。為了保證綠色債券真正用於環保和減緩氣候變化項目,綠色債券比普通債券有更高的透明度要求。這就要求綠色債券在發行前後都要向投資者披露其綠色收益和融資用途。如果無法監控債券是否具有環境效益,將給具有綠色投資偏好的投資者帶來潛在風險,甚至可能出現以綠色債券的名義為非綠色項目融資等“洗綠”行為。
與普通債券相比,綠色債券在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綠色項目的評估和選擇程序、募集資金的跟蹤管理以及要求出具相關年度報告等四個方面具有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