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淺談年數總和法會計折舊的會計特征

淺談年數總和法會計折舊的會計特征

總年限法又稱總年限法,是以固定資產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乘以壹個遞減的分數,計算出年折舊額。這個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還可以使用的年數,它被分成每個代表使用壽命的年數。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可接受的使用壽命/(除以)使用前壽命的逐年總和或

年折舊率=(預計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除以)預計使用年限x(預計使用年限+1)/2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凈殘值)×年折舊率

例:某公司生產設備,賬面原值25萬元,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4000元。固定資產折舊按年限總和計提。年折舊計算如下:

第壹年計提折舊=(250000-4000)X5/15 = 82000元。

第二年計提折舊=(250000-4000)x4/15 = 65600元。

第三年計提的折舊=(250000-4000)x3/15 = 49200元。

第四年計提折舊=(250000-4000)x2/15 = 32800元。

第五年計提折舊=(250000-4000)x 1/15 = 16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