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是機構的行為,首先必須是合法經營的單位。所以在辦理前,應該具備固定的經營場所、相應的從業人員。取得上述條件後,到工商部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有場所和人員手續不難,多起幾個名字備用。2、實體和材料的事先準備。辦理這個許可證,不僅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還需要有3名以上有會計從業證書的人員,以及健全的財務制度。3、公司的協議和章程。辦理代理記賬許可證,需要有公司的協議和章程,包括全體從業人員的約定事項以及投資、股份、分成等等。對於股份公司或者有限公司,或者個人合夥,這些必須的約定是不可避免的。4、提交申請。攜帶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的文件、經營場所的證明、從業人員的資質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公司的章程或者協議等必須的材料,到當地政務服務大廳財稅窗口,填寫申請表提交審核。壹般在20天之內,就有結果。5、拿到許可證。經過財政部門的審核通過後,在10天之內就可以拿到《代理記賬許可證》。6、其他手續。機構經營要註意長遠效用和法律效果,成立公司或者法人單位應該是現代企業的途徑。拿到《代理記賬許可證》後,再經過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三證合壹)、公安印章備案、銀行開戶等程序,就是壹個合法經營的法人了。
法律依據:
《代理記賬管理》
第三條除會計師事以外的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應當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以下簡稱審批機關)批準,領取由財政部統壹規定樣式的代理記賬許可證書。具體審批機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從事代理記賬業務。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事代理記賬業務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第二十四條未經批準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