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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監督的正反面案例 [淺談強化會計監督的措施]

《會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各單位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實行會計監督。這是法律賦予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的神聖職責。但實踐中,會計監督作用壹直不盡人意。如我國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健全,使得會計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監督職能,導致會計監督不力;企業管理體制不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失調;社會審計監督機制不完善,經濟警察的作用沒有真正發揮出來;政府監督不健全等等。因此, 強化會計監督職能,切實做好會計監督工作是當務之急。

壹、會計監督弱化的原因

我國會計監督法律約束機制不全,使得會計不能有效的行使其監督職能,導致企業會計監督不力。

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企業的經營機制、經營方式也在不斷更新。經濟工作中出現了許多以前沒有的新情況、新問題,而與之配套的機制還未能建立和健全。而且有的企業在新的財務制度運行之後,仍用傳統的做法來看待新制度,沒有建立健全企業內部管理制度,使得出現“新制度、老觀念、老辦法”,會計管理混亂。

企業管理體制不全, 內部控制制度失調。

我國企業內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全, 主要體現在有的單位是根本就缺乏內部監督和控制制度,有的單位雖建立了相應的制度,但這些制度形同虛設,沒有得到有效執行,以致會計秩序混亂,徇私舞弊現象經常發生。

執法不嚴的影響。

《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等法規制度,雖然己經頒布多年,但許多單位的領導依然我行我素,根本不把這些法規制度當回事。有些單位負責人認為自己是負責人,會計上的事情自己說了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按照他的意願辦事,出了問題將其壹推了之或者找個替罪羔羊,減輕自己的責任。尋其原因主要是對會計法律法規宣傳不力,執行不力,造成“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使得這些法規對 違法人員沒有約束力。嚴重影響了《會計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受管理體制及利益的影響。

市場經濟條件下,效益是考核企業的首選目標。而我國現行的會計管理體制是: 財政部門只管政策制度建設和會計業務工作, 不管組織人事, 這就給會計人員依法履行監督職能帶來了壹定的困難。因為會計人員基本上都受聘於企業經營者或從屬於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他們的提拔晉升聽命於部門領導,他們的工資福利待遇也依賴於本部門。在這種情況下,壹些單位中企業管理者為了追求自身短期利益最大化,指使、授權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做假賬,偽造會計憑證,辦理違法會計事項,會計人員則認為難以用《會計法》保護自己,因而,在依法還是依“旨”的矛盾中, 往往選擇後者。從而使得會計工作受制於管理當局,不能獨立行使其監督職能,破壞了正常的會計工作。

會計人員綜合素質不高,職業道德觀念有待加強。

壹般來說,企業虛假的會計信息也是出自於會計之手,因此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以及職業道德觀念在會計監督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我國的改革開放加快了會計與國際接軌的進程,因此前些年我國會計人員奇缺,而現階段,雖解決了量方面的問題,但會計人員整體素質不高,知識結構、學歷結構和業務水平偏低,多數沒有經過專業培訓,而且有的還是無證上崗。再者,會計人員的監督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風險意識,職業判斷能力 弱,自我管制能力差,惟命是從,在權大於法的思想支配下,有意造假,使得會計信息失真在所難免。

由此可見,會計監督已經成為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加強會計制度改革的壹個主要課題。

二、會計監督強化的措施

健全會計監督法律保障體系。會計監督的有效實施,離不開壹系列的法律法規的保障。《會計法》、《註冊會計師法》、《總會計師條例》、《會計人員職權條例》等, 為會計從業人員和社會審計組織履行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法律保障。然而,由於配套的法律、法規不完善, 會計監督難以 落到實處。因此,必須健全會計監督法律保障體系。還必須加大《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實施力度。通過宣傳學習,使各級領導加強法制意識,重視會計工作,提高對會計監督重要性、緊迫性的認識,從而為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能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支持會計人員行使監督職能。

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會計監督機制。我國企業會計監督不力,問題還在於我國企業還未意識到內部監督的重要性,對內部監督還存在著很多誤解,因此監督能力弱化,會計信息不真時有發生。這就要求單位加強內部監督的程度,建立完整的內部監督機制。而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主要是體現在:參與經濟業務事項的所有過程的工作人員要相互分離,相互制約;重要經濟事項的決策和執行要明確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程序:明確財產清查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明確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程序。這些內部控制制度有效實施的關鍵就是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這樣就使壹個人或壹個部門的工作必須與另壹個人或另壹個部門的工作相壹致或者相聯系,進行連續不斷的檢查和監督,使內部監督制度真正落到實處。

加強外部監督即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的作用。在會計監督中單純強調內部監督是不夠的,也必須強化對會計工作的外部監督,也就是加強社會審計監督和政府監督。社會審計監督是指註冊會計師接受委托,根據有關規定,以獨立第三者的身份對委托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客觀、公正、全面的評價,對依法公開披露的單位會計報告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目前很多註冊會計師就沒有確實履行其監督職能, 前不久的“銀廣廈”案例給註冊會計師行業的警示就在於註冊會計師對現有準則的執行存在重大疏忽與不力。因此加強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的有效性,是提高會計監督力度的外部基礎之壹。政府監督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對單位會計工作的監督。這樣在建立健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的基是之上,規定單位外部監督層次,將專業監督和群眾監督結合起來,使外部監督和內部監督配合協調壹致,為會計人員創造了良好的會計工作環境,為確保會計監督的有效性奠定了科學的基礎。

明確會計責任主體,加強單位負責人在會計監督中的責任。明確單位負責人的會計責任主體地位,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的關鍵。作為單位負責人,他應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應當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違法辦理會計事項, 這樣就加強了單位負責人為單位會計行為的責任主體的地位,為會計工作者明確行使會計監督職能提供了保障。再者,為了適應現代企業管理制度的要求,單位負責人作為會計責任主體還必須要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會計,熟悉有關經濟法規,對自己負責,對單位負責,對法律負責。

提高會計人員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提高業務素質。會計人員應當努力學習,鉆研業務,提高技能。會計主管部門或單位領導應重視會計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對會計人員從嚴考核,從嚴要求, 提高會計人員的業務水平。

提高會計人員的思想素質。會計人員要求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牢固樹立為國理財,為民理財的思想,正確處理好各種利益關系。

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會計工作時常處在各種利益的交叉點上,因此, 要求會計人員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公平地對待利益各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綜合治理會計秩序, 凈化會計職業道德環境, 樹立會計人員對會計工作的責任感和榮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