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
1、可靠性。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
2、相關性。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
3、可理解性。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於投資者等財務報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4、可比性。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相互可比。同壹企業不同時期可比,不同企業相同會計期間可比。
5、實質重於形式。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僅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6、重要性。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
7、謹慎性。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8、及時性。企業對於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後。
擴展資料:
舉例:
融資租賃固定資產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上就應當視為企業的資產,列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體現了實質重於形式的要求。
同壹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壹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在附註中說明。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壹致、相互可比。體現了可比性原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