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資產負債表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非政府非營利組織在壹定會計期末的全部資產、負債和凈資產。
2.本表“年初數”欄中的數字應根據資產負債表“年末數”欄中的數字填列。本年度資產負債表中規定的項目名稱和內容與上年度不壹致的,應當按照本年度的規定調整上年末資產負債表中的項目名稱和數字,並在本表“年初數”欄內填列。
3.本表中“最終數字”項目的內容和填寫方法:
(1)“貨幣資金”項目,反映期末庫存現金、各種銀行存款和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其他貨幣資金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托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已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科目的,還應扣除現金、銀行存款及其他貨幣資金科目中委托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2)“短期投資”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持有的能夠隨時變現、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各類投資,包括短期股票、債券、短期委托貸款和委托投資。本項目應根據“短期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應收賬款”項目,反映期末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應收款項。本項目應根據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的期末余額總和減去壞賬準備的期末余額填列。
(4)“預付款項”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預先支付給商品或勞務供應商的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的期末余額填列。
(5)“存貨”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為出售或捐贈而持有的,或仍在生產過程中為出售或捐贈,或將在生產、提供服務或日常管理過程中消耗的材料、物料和商品。本項目應根據“存貨”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存貨跌價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6)“待攤費用”項目反映已經由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但應分別由本期和以後各期負擔,攤銷期限在65,438+0年以內(含65,438+0年)的費用,如預付保險費、預付租金等。本項目應根據“待攤費用”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7)“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務投資”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務投資。本項目根據“長期債權投資”期末余額,填列1年(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余額,從“長期投資減值準備”期末余額減去1年(含1年)到期的長期債權投資減值準備余額。
(8)“其他流動資產”項目,反映除上述流動資產項目以外的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流動資產。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其他流動資產價值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9)“長期股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不準備在1年內(含1年)變現的各種股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0)“長期債權投資”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1年內(含1年)不準備變現的各種債權投資的可收回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債務投資”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長期債務投資減值準備”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本表“壹年內到期的長期債務投資”項目的金額填列。
(11)“固定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累計折舊”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2)“在建工程”項目反映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未完工工程的實際支出,包括交付安裝的設備價值、耗用的材料、工資和費用、預付的外包工程價款等。本項目應根據在建工程的期末余額填列。
(13)“文物、文化資產”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用於展覽、教育或研究等目的的具有文化或歷史價值的歷史文物、藝術品和其他收藏品。並長期或永久保存。本項目應根據“文物、文化資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
(14)“固定資產清理”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出售、毀損、報廢等原因清理出來的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以及在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發生的情況。
清潔費用和收入之間的差額。本項目應根據“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填列;如果“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是期末貸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15)“無形資產”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為經營活動、出租給他人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非貨幣性長期資產,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本項目應根據無形資產的期末余額填列。
(16)“委托代理資產”項目反映民辦非營利組織受委托方委托從事委托代理業務時收到的資產。本項目應根據“委托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委托代理資產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貨幣資金且已通過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核算的,還應增加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委托代理資產明細科目的期末余額。
(17)“短期借款”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借款,未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本項目應根據“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18)“應付賬款”項目反映期末尚未支付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本項目應根據應付票據、應付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的期末余額合計填列。
(19)“應付工資”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支付的尚未支付的職工工資。本項目應根據“應付工資”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付工資”科目是期末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20)“應交稅費”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應交的各種稅費。本項目應根據“應交稅金”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如果“應交稅費”科目期末為借方余額,則以“-”號填列。
(21)“預收賬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從勞務和商品采購單位預收的各種款項。本項目應根據預收賬款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22)“預提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已預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預提費用”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填列。
(23)“預計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或有事項形成的流動義務而確認的負債。本項目應根據“預計負債”科目的期末貸方發生額填列。
(24)“壹年內到期的長期負債”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將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長期負債。本項目根據長期負債的期末余額,分析填列1年內(含1年)到期的金額。
(25)“其他流動負債”項目反映除上述流動負債以外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其他流動負債。本項目應根據有關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其他流動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6)“長期貸款”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類貸款本息。本項目應根據“長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借款余額填列。
(27)“長期應付款”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承擔的各種長期應付款,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應付的租賃款等。本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的期末余額減去1年內(含1年)到期的長期應付款余額填列。
(28)“其他長期負債”項目反映除上述長期負債以外的非營利組織的其他長期負債。本項目根據相關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1年(含1年)將要支付的金額填列
其他長期負債到期後的余額,分析填列金額。其他長期負債金額較大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單獨披露其內容和金額。
(29)“委托代理負債”項目反映民辦非營利組織從事委托代理業務,接受委托代理資產而發生的負債。本項目應根據“委托代理負債”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0)“無限制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無限制凈資產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無限制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31)“有限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擁有的有限凈資產的期末余額。本項目應根據“有限凈資產”科目的期末余額填列。
二、業務活動表的編制說明
1.本表反映非營利組織在壹個會計期間業務活動的實際情況。
2.本表“本月數”欄反映本月實際項目數;在編制季度、半年度等中期財務會計報告時,本欄應改為“本季度度”、“本半年度數”等中期數。
欄,反映本期各項目的實際數量。在提供上壹年度的對比報告時,應增加可比期間壹欄,以反映可比期間的實際項目數。如果本年度業務活動表中規定的各項
目的名稱和內容與上年不壹致的,應按本年規定調整上年經營活動表中項目的名稱和數字,填入上年可比期間欄內。
本表“本年累計數”欄反映從年初至報告期末累計實際項目數。
本表“非限制性”欄反映本期實際發生的非限制性收入數、實際發生的費用數和限制性凈資產折合成非限制性凈資產的金額;本表中的“限制性”壹欄反映的是本期情況。
受限收益的實際數和當期從受限凈資產轉為非受限凈資產的金額(以“-”號填列)。提供以前年度比較報告的項目金額時,限定欄和非限定欄的金額可以合並填列。
3.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捐贈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捐贈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捐贈收入”科目的金額填列。
(2)“會費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收取的會費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會費收入”科目的金額填列。
(3)“提供服務收入”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規定,向其委托人提供服務所取得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提供勞務收入”科目的金額填列。
(4)“商品銷售收入”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所產生的收入總額。本項目應根據“商品銷售收入”科目的金額填列。
(5)“政府補助收入”項目反映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接受政府撥款或政府機構補助取得的全部收入。本項目應根據“政府補助收入”科目的金額填列。
(6)“投資收益”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各種方式取得的凈投資損益。本項目應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填列;如果是借方金額,用“-”號填列。
(7)“其他收入”項目,反映除上述收入項目以外的非營利組織的總收入。本項目應根據其他收入的金額填列。
上述收入項目應按“限定”和“非限定”分別填寫。
(8)“業務活動成本”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實現其業務活動、開展其項目活動或提供服務而發生的費用。本項目應根據“業務活動成本”科目的金額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根據其所從事的項目、提供的服務或者開展的業務的具體情況,按照“業務活動成本”科目各明細賬戶的發生額,在本表第12行至第21行分別填列業務活動成本的各個組成部分。
(9)“管理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組織和管理其業務活動而發生的費用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管理費用”科目的金額填列。
(10)“籌資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為開展經營活動籌集資金所發生的費用總額,包括利息支出(減去利息收入)、匯兌損失(減去匯兌收益)和相關手續費。本項目應根據“融資費用”科目的金額填列。
(11)“其他費用”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除上述費用以外發生的其他費用總額。本項目應根據相關科目的金額填列。
(12)“有限凈資產轉為無限凈資產”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本期由有限凈資產轉為無限凈資產的金額。本項目應根據“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金額分析填列。
(13)“凈資產變動”項目反映本期民間非營利組織凈資產變動金額。本項目應根據本表“收入總額”減去“費用總額”再加上“限定性凈資產折非限定性凈資產”的金額填列。
三。現金流量表
1.本表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壹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流入和流出信息。
2.本表所稱現金是指非營利組織的庫存現金和可隨時用於支付的存款,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可隨時用於支付的貨幣資金;現金等價物,是的
指非營利組織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除特別說明外,以下所指現金包括現金等價物)。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現金等價物的範圍,並始終保持其分類標準。分類標準變更的,應當視為會計政策變更。民間非營利組織確定現金等價物的原則及其變化,應當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
3.現金流量表應當分別反映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本表中的現金流量是指現金的流入和流出。
4.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當采用直接法編制經營活動的現金流量時,有關現金流量的信息可以直接從會計記錄中獲得,或者
以經營活動表中的收入和費用數據為基礎,通過調整與經營活動、投資、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項目相關的存貨和應收應付賬款的變動而獲得。
5.本表各項內容及填寫方法:
(1)“接受捐贈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的捐贈而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捐贈收入”的記錄填列。
(2)“會費收入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從會費中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會費收入”的記錄填列。
(三)“提供服務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根據章程規定,向其委托人提供服務所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勞務收入等記錄填列。
(4)“銷售商品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銷售商品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商品銷售收入等記錄填列。
(五)“收到政府補助的現金”項目,反映非政府非營利組織收到政府補助或政府機構補助取得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和“政府補助收入”的記錄填列。
(6)“收到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業務以外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其他收入”的記錄填列。
(7)“提供捐贈現金或補助支出”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向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的用於捐贈或補助支出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業務活動成本”的記錄填列。
(8)“支付給職工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在開展經營活動中支付給職工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的記錄填列。
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給建築工人的工資,在本表“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中反映。
(9)“為商品和勞務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為商品和勞務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預付賬款和業務活動成本的記錄填列。
(10)“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外,非營利組織支付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管理費用和其他費用的記錄填列。
(11)“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出售、轉讓或到期收回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和長期投資收到的現金。不包括從長期投資收回的股息和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現金資產。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記錄填列。
(12)“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因對外投資取得的現金股利和利息,以及從被投資單位的利潤中收到的現金;不包括股票分紅。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投資收益”的記錄填列。
(13)“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收回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處置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取得的現金,扣除為處置這些資產支付的相關費用後的凈額。因自然災害造成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損失而收到的保險賠款收入也反映在本項目中。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清理”的記錄填列。
(14)“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外,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非營利組織的現金。其他現金流入,如果數額較大,應在單獨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的記錄填列。
(15)“購建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辦非營利組織購建固定資產和購置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不包括為購建固定資產而發生的貸款利息資本化,以及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而支付的租賃費。為融資固定資產支付的貸款利息和租賃費反映在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中。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記錄填列。
(16)“對外投資支付的現金”
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對外投資支付的現金,包括除現金等價物以外的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以及傭金、手續費等附加費用。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記錄填列。
(17)“支付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外,其他由非營利組織支付的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出量很大,它們應該在單獨的項目中反映出來。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的記錄填列。
(18)“借款收到的現金”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借入各種短期和長期借款收到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和長期借款的記錄填列。
(19)“收到的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外,非營利組織收到的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如果其他現金流入量較大,應在單獨項目中反映。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的記錄填列。
(20)“償還貸款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民間非營利組織以現金形式償還債務本金所支付的現金。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短期借款、長期借款和融資費用的記錄填列。
(21)“償還利息支付的現金”項目反映非營利組織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和債券利息。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借款和融資費用的記錄填列。
(22)“支付的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項目,反映除上述項目外,民間非營利組織支付的與籌資活動有關的其他現金,如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等。本項目可根據“現金”、“銀行存款”、“長期應付款”的記錄填列。
(23)“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反映本表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按現金流量發生日或期初匯率折算的人民幣金額與期末折算的人民幣金額的差額。
(24)“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凈增加額”項目,反映本年民間非營利組織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變動金額。本項目應以“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和“投資活動”表為基礎
應填寫“現金流量凈額”、“籌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匯率變動對現金的影響”項目的合計金額。
第六部分會計報表附註
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報表附註至少應披露以下內容:
(壹)重要會計政策及其變化的說明。
(2)董事會(或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成員和雇員的人數和變動情況以及所獲報酬的說明;
(三)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及其變動情況的說明;
(4)資產提供者設定了時間或使用限制的相關資產的說明;
(5)委托代理業務的說明,包括構成、估值基礎和依據、用途等。受托機構的資產;
(六)主要資產減值情況說明。
(七)捐贈資產和其他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資產的名稱、數量、來源和用途;
(八)對外承諾和或有事項的說明;
(九)接受勞務捐贈的說明;
(10)資產負債表日後非調整事項的說明;
(十壹)其他需要說明的有助於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