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規定: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管理費用在會計科目和主要會計處理中的規定》(財稅[2006]18號):本科目核算企業為組織和管理其生產經營而發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開辦費、董事會和行政部門在企業經營管理中發生的或由企業承擔的公司費用(包括行政部門職工工資及福利費、材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攤銷、辦公費、差旅費等。)、工會經費、董事會費(包括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差旅費等。)、代理費、咨詢費(含顧問費)、訴訟費等。
擴展數據:
審計收費制度是規定會計師事務所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審計收費的具體規則。
國外會計師事務所的收費制度是計時制,即註冊會計師在審計事項上所花費的工作時間是審計收費的主要依據,由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協商確定最終的收費金額。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審計收費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