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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會計師:稅法中的稅收征管範圍

稅收征管範圍的劃分:目前我國稅收征管系統分別由財政、稅務、海關負責。除了了解壹般規定外,還需要掌握相關的特殊規定(如國稅發[2002]8號文件的通知)。

例子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稅務機關是國家稅收征收的行政執法主體。()/2007年註冊會計師考試試題

目前,我國稅收分別由財政、稅務和海關系統負責征收和管理。

2.根據現行稅法,稅收征管機關可以包括地方政府的財政機關。

部分地區農業稅、牧業稅、耕地占用稅、契稅仍由金融機構征收。

3.下列稅種不屬於國稅局系統征管的有()。

A.增值稅b .消費稅

C.個人所得稅d .中央企業所得稅

答:地方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項目有: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不含上述國家稅務局系統負責征收管理的部分)、地方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和私營企業繳納的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不含對銀行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部分)、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城鎮房地產稅、車船使用稅、車船使用牌照稅。註:對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部分,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管理。舉壹反三:海關等主體負責征管的項目也要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