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監督是指來自行政機關之外的監督,包括政黨監督、國家監督、社會監督和公民監督。內部監督是指行政系統內部各機關、各部門之間的相互監督,包括上下級之間的相互監督,行政機關內部專業監督部門對各部門的監督,以及壹些職能部門對其他部門就自身職能範圍內的某些事項的監督。
內部監督是對各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施的會計監督,簡稱內部監督。這些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內部監督的機構和人員。
擴展數據:
內部監督是對各單位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實施的會計監督,簡稱內部監督。這些單位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是內部監督的機構和人員。
根據法律規定,內部監督應符合以下要求:
(1)記賬人、經濟業務事項審批人、會計事項審批人、管理人、財務保管人的職責權限要明確,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分配等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的相互監督和制約關系應當明確;
(3)財產檢查的範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會計數據定期內部審計的方法和程序應明確。
工作規則第壹章第五條規定,地級以上市紀委可以探索紀檢監察和執紀審查部門分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聯系地區和部門日常監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違規行為進行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案件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案件審理部門負責審核,這就要求我們在實踐中創新組織制度,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案件審理相互協調、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
各級紀檢機關要結合本地實際,進壹步細化措施,建立健全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序嚴格、制約有效的權力運行機制,嚴防“權力脫軌”。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行政監督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