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第十壹條,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後續計量的,不允許計提折舊或者攤銷,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公允價值為基礎調整賬面余額。公允價值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2.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1)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根據其差額作如下分錄:
借: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信用:公允價值變動的收益和損失
(2)資產負債表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的,按照其余額進行相反分錄。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款:投資性房地產-公允價值變動
(3)對於取得的租金收入,作如下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其他業務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