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轉銷售成本會計分錄是對於銷售手段的壹種總結。
壹、結轉銷售成本會計分錄的釋義
企業壹般在確認銷售商品時,或在月末,將已銷售商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主營業務成本。主營業務成本按主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期末,將主營業務成本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後本科目無余額。分錄:借:主營業務成本;貸:庫存商品。
二、銷售成本核算方法
產品銷售成本是指企業所銷售產成品的生產成本。企業為了核算這部分已銷售產品的成本,設置了“產品銷售成本”賬戶。
該賬戶的借方登記售出產品按照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成本流動假設計算的制造成本,貸方登記期末轉入“本年利潤”賬戶,由本期產品銷售收入補償的售出產品的制造成本,結轉後該賬戶無余額。
銷售成本(銷售成本=庫存商品的生產成本)
1、銷售成本的定義
是指已銷售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已提供勞務的勞務成本以及其他銷售的業務成本。包括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成本兩部分,其中,主營業務成本是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半成品以及提供工業性勞務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2、其他業務成本
是企業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出租固定資產等業務所形成的成本。
對於主營業務成本,應以產品的銷售數量或提供的勞務數量和產品的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為基礎進行確認,其計算公式為:主營業務成本=產品銷售數量或提供勞務數量×產品單位生產成本或單位勞務成本。?
就銷售產品而言,產品銷售數量可直接在“庫存商品明細賬”上取得;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可采用多種方法進行計算確定,如先進先出法、後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等,但企業壹經選定某壹種方法後,不得隨意變動,這是會計核算壹貫性原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