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購進環節涉稅風險點
(壹)征管方面,新成立企業辦理稅務登記後將會計制度或會計處理辦法和核算軟件報稅務備案,但後續經營過程中對於軟件升級、會計處理辦法改變未備案,以及哪些核算軟件備案不明。
1、財務核算軟件升級、改版是否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應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使用計算機記賬的,應當在使用前將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會計核算軟件、使用說明書及有關資料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納稅人建立的會計電算化系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能正確、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納稅人會計核算軟件備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國稅函〔2010〕131號)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當會計核算軟件發生升級、改版、變更等事項時,應自發生日起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根據上述規定,納稅人應自領取稅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將其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報送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涉及軟件升級及會計處理辦法改變仍應自升級、改版、變更等事項發生時,應自發生日起15日內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三)未按照法規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按征管法規定,未按規定履行備案手續,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2、會計核算軟件包括哪些?進銷存核算系統和收銀軟件是否屬於會計核算軟件?
《湖南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進壹步加強納稅人會計核算軟件備案及分析工作的通知》(湘國稅函〔2010〕131號)規定,由納稅人按照要求填寫報備類型、財務會計制度、財務會計核算方法的相關內容、會計核算軟件的名稱、版本號、軟件來源(應提供購買合同復印件)、操作系統類型及版本號、數據庫類型及版本號、存儲設備連接類型及存儲方式、軟件備份方式及備份策略、負責人姓名、聯系電話等。
本通知中所指會計核算軟件包括財務管理軟件和經營管理軟件,其中,財務核算軟件主要是指專門用於財務核算工作的計算機應用軟件,經營管理軟件主要是指用於記錄、核算、管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的計算機應用軟件,如:進銷存系統、ERP系統、MIS系統、收銀類軟件系統(含稅控和非稅控類)。
根據上述規定,會計核算軟件包括財務管理軟件和經營管理軟件,進銷存系統屬於會計核算軟件,應向稅務機關備案。
風險提示:會計核算軟件不僅僅是用於財務核算的用友、金蝶等軟件,未備全的也是未按規定備案,同樣存在風險。
(二)增值稅進項抵扣
1、購進財務軟件的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壹)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於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於個人消費。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以及該不動產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五)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築服務。
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飾不動產,均屬於不動產在建工程。
(六)購進的旅客運輸服務、貸款服務、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
(七)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用於上述不得抵扣的情形的就可以抵扣。
風險提示:通常情況下,企業財務軟件不屬於上述項目,對於常見的職工食堂專用的會計核算軟件,則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三)購進財務軟件,取得專票稅率如何確定?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壹條規定,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壹)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開發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後,對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
第二條規定,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並隨其壹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339號)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計算機軟件(以下簡稱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第三條規定,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計算機程序,是指為了得到某種結果而可以由計算機等具有信息處理能力的裝置執行的代碼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動轉換成代碼化指令序列的符號化指令序列或者符號化語句序列。同壹計算機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標程序為同壹作品。
(二)文檔,是指用來描述程序的內容、組成、設計、功能規格、開發情況、測試結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資料和圖表等,如程序設計說明書、流程圖、用戶手冊等。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公司銷售自行開發的軟件,應按銷售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稅率為17%,因此,企業購買財務軟件取得的專票,稅率應為17%。
風險提示:《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壹步加強稅收征管若幹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第六條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
因此,企業取得發票若稅率不對,也存在進項不能抵扣及企業所得稅前不能扣除的風險。
(四)購進軟件會計處理及企業所得稅
企業購進的財務軟件,應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三條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壹)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
(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財政部關於促進企業技術進步有關財務稅收問題的通知》(財工字〔1996〕41號)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企業購入的計算機應用軟件,隨同計算機壹起購入的,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單獨購入的,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84號)(註:已失效,但處理的原則還是可以借鑒的)。
第三十條規定,納稅人購買計算機硬件所附帶的軟件,未單獨計價的,應並入計算機硬件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計價的軟件,應作為無形資產管理。
天津國稅2015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相關問題執行口徑
十三、企業購進的軟件,作為固定資產還是無形資產還是費用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中規定,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壹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壹)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並能單獨或者與相關合同、資產或負債壹起,用於出售、轉移、授予許可、租賃或者交換。(二)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根據上述規定,外購計算機附帶的軟件,主要是依據軟件單獨計價與否來劃分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單獨購入的軟件,則應確認為無形資產。會計與稅法處理壹致。
二、軟件使用過程中存在的涉稅風險
財務軟件使用過程中,主要涉及其攤銷或折舊稅前扣除,以及升級、後續維護取得發票稅率問題。
(壹)增值稅,軟件使用過程中對於軟件升級按軟件服務還是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後續維護服務,應按什麽稅目稅率開具發票。對於購買方仍然涉及其能否正確取得發票,能否抵扣進項及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1、軟件升級按軟件服務還是軟件產品繳納增值稅?
《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1〕100號)第二條規定,軟件產品界定及分類:本通知所稱軟件產品,是指信息處理程序及相關文檔和數據。軟件產品包括計算機軟件產品、信息系統和嵌入式軟件產品。嵌入式軟件產品是指嵌入在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中並隨其壹並銷售,構成計算機硬件、機器設備組成部分的軟件產品。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第壹條第(六)項第2條規定,信息技術服務:
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參考《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廣東省信息產業廳關於進壹步鼓勵和加快我省軟件產業發展加強軟件產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11號)規定,軟件產品交付使用後,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維護費、技術服務費、培訓費等不征收增值稅。但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的用戶進行升級而收取的費用應征收增值稅,軟件產品的升級是指在原有軟件產品的基礎上對其設計進行的改變過程,包括對軟件產品功能、模塊的增加及修改。
《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於發布〈深圳市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管理辦法〉的公告》(廣東省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9號)第八條規定,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因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當征收增值稅。
增值稅壹般納稅人對已購軟件產品的用戶進行軟件產品升級而收取的費用,對升級後未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財務軟件升級,對升級後因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屬於軟件產品,適用17%稅率,對升級後未改變原軟件產品主版本號,不需重新核定登記證書的,應仍屬於軟件服務。
2、提供軟件維護服務應按照什麽項目開具發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第壹條第六款第二點規定,信息技術服務,是指利用計算機、通信網絡等技術對信息進行生產、收集、處理、加工、存儲、運輸、檢索和利用,並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軟件服務、電路設計及測試服務、信息系統服務、業務流程管理服務和信息系統增值服務。
(1)軟件服務,是指提供軟件開發服務、軟件維護服務、軟件測試服務的業務活動。
根據上述規定,軟件維護服務屬於信息技術服務/軟件服務,發票可開具“軟件維護服務”項目,適用稅率6%。對於購買方應取得6%稅率的發票。
(二)財務軟件攤銷年限的會計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第十七條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
企業攤銷無形資產,應當自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時起,至不再作為無形資產確認時止。
企業選擇的無形資產攤銷方法,應當反映與該項無形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無法可靠確定預期實現方式的,應當采用直線法攤銷。
無形資產的攤銷金額壹般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其他會計準則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九條規定,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根據上述規定,使用壽命有限的無形資產,其應攤銷金額應當在使用壽命內系統合理攤銷。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不應攤銷。
(三)企業所得稅,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稅會是否壹致,軟件按2年攤銷或折舊是否適用所有企業?按2年攤銷是否需向稅務機關備案?
1、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規定,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壹經確定,不得變更。
第六十條規定,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攤銷費用,準予扣除。
無形資產的攤銷年限不得低於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也可以按照直線法計算攤銷。
提示:(1)縮短年限是可以選擇的,縮短並非絕對利好,還要看企業盈虧狀況,如果企業處於虧損期,預計虧損在5年內不能彌補時,將軟件作為無形資產或固定資產確認後,盡可能按2年以上的期限(如5年)進行攤銷,將折舊或攤銷金額後延。
(2)如果企業選擇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則會存在稅會差異。
2、軟件按2年攤銷或折舊是否適用所有企業?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參考《大連市國家稅務局企業所得稅專題業務解答》明確:
14、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請問攤銷年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27號)第七條規定,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因此,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浙江省寧波市地方稅務局關於明確所得稅有關問題解答口徑的函》(甬地稅壹函[2010]20號)15、財稅[2008]1號文件規定,第壹條第五點企事業單位軟件按2年計提折舊或攤銷,是否適用所有企業?
問: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是否適用於所有企業?
答:適用所有企業。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購買的財務軟件,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適用於所有企業。
3、外購軟件按2年攤銷是否需向稅務機關備案?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76號)第三條規定,企業應當自行判斷其是否符合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條件。凡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向稅務機關履行備案手續,妥善保管留存備查資料。留存備查資料參見《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見附件1)。 稅務總局編制並根據需要適時更新《目錄》。
第四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備案,是指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以下簡稱《備案表》,見附件2),並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交相關資料的行為。
第五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留存備查資料,是指與企業享受優惠事項有關的合同(協議)、證書、文件、會計賬冊等資料。具體按照《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執行。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省稅務機關)對《目錄》列示的部分優惠事項,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聯合補充規定其他留存備查資料。
附件:1.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管理目錄(2015年版)
第53項,優惠事項名稱:固定資產或購入軟件等可以加速折舊或攤銷。
政策概述: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企業可以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其折舊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3年(含)。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備案資料:不履行備案手續。
主要留存備查資料:1.固定資產的功能、預計使用年限短於規定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的理由、證明資料及有關情況的說明;
2.被替代的舊固定資產的功能、使用及處置等情況的說明;
3.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擬采用的方法和折舊額的說明;
4.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認定證書(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適用本項優惠);
5.擬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情況的說明(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6.省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上述規定,購入軟件,縮短折舊年限,不需要履行備案手續,但需按規定留存備查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