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條件
(壹)報名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規。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熱愛會計工作,具備相應的會計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
(二)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壹:
1.具有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
2 .具有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
3 .取得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
4.具有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1年。
5.有博士學位。
6.通過全國統壹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中級資格。
(五)本通知所稱學歷或學位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
(6)本通知中提及的相關會計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65438+2022年2月31;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兼職的,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計入會計工作年限;中級資格考試的工作年限是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在會計方面花費時間的總和。
(七)符合報名條件的在職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在報名地報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進行報名。
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和臺灣省居民,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在內地報名。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登記;如果是在校學生,就在學籍所在地報名。
凡報名參加考試的,在報名地點參加考試。
(八)審核報考人員報考條件時,報考人員應提交學歷或學位證書或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件(港澳臺省居民應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等材料。
2.註冊過程
首次申請人:
非初試考生(去年參加職稱考試且科目合格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