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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生育津貼的賬務處理

收到生育津貼賬務處理

生育津貼應根據員工所屬部門計入相應會計科目。

收到生育津貼前,企業計提社保公積金時:

借:管理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公積金(單位部分)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貸:銀行存款

其中:

1、產假期間企業不發放工資的,分錄如下:

(1)收到生育津貼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2)扣除代墊的社保公積金費用後發放給員工: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 銀行存款

2、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小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後沖抵人工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3、產假期間發放工資,但生育津貼大於產假工資的,分錄如下:

(1)實際發放產假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銀行存款

 ? 其他應收款—代墊社保公積金(員工部分)

(2)收到生育津貼時,沖減人工成本後剩余部分支付給員工: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管理費用

借:其他應付款—生育津貼

貸:銀行存款

生育津貼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生育津貼和生育醫療費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號)的規定:壹、生育婦女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生育保險辦法,取得的生育津貼、生育醫療費或其他屬於生育保險性質的津貼、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