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稅的原則
1、合法或不違法原則
進行合理避稅,應該以現行稅法計相關法律、國際慣例等為法律依據,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的稅負彈性進行合理避稅,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合理避稅的最基本原則或最基本特征是符合稅法或者不違反稅法,這是區別於偷、逃、欠、抗、騙稅的關鍵。
2、保護性原則
由於我國大部分稅種的稅率、征收率不是單壹稅率,有的稅種還有不同的扣除率、出口退稅率。納稅人要避免多繳稅,在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勞務時,在出口貨物時,在同時經營應稅與免稅貨物時,要按不同稅率(退稅率)分別設賬、分別核算(它與財務會計的設賬原則不同);在有混合銷售行時,要掌握計稅原則。另外,由於增值稅實行專用發票抵扣制,依法取得並認真審核、妥善保管專用發票是至關重要的。對納稅人來說,這都是保護性的措施,否則,不但不能減輕負擔,還可能加重稅負。
3、實效性原則
時效性原則體現在充分利用資金的時間價值上,如銷售(營業)收入的確認,準予扣除項目的確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確認與抵扣時間、銷售與銷項稅額的確認時間。出口退稅申報時間。減免稅期限等,都有時效性問題;再則,程序性稅法與實體性稅法如有變動,遵循“程序從新、實體從舊”原則也是時效性問題。
4、整體綜合性原則
在進行壹種稅的合理避稅時,還要考慮與之有關的其他稅種的稅負效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前輕後重。綜合衡量從小的方面說,眼睛不能只盯在個別稅種的稅負高低上,壹種稅少繳了,另壹種是否可能多繳?因而要著眼於整體稅負的輕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