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商標查詢大全網 - 會計培訓 - 有哪些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行為?

有哪些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行為?

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行為的界定

會計法作為我國會計工作的根本法,是指導會計工作順利進行,維護會計工作正常秩序,保護會計人員依法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最終使經濟活動健康發展的法律保障。是打擊違法行為的有利武器。但自1980《會計法》頒布以來,沒有人因違反《會計法》而受到制裁。當然,令人欣慰的是沒有人違反法律,但另壹方面,違反財務會計制度的單位和人員也不在少數。這是因為《會計法》的規定沒有明確什麽是違反《會計法》的行為,沒有界定如何處罰,這也是以前《會計法》的不足之處。

在實際工作中,不遵守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和會計準則的企業和個人不在少數。在審計過程中,審計人員往往與企業的會計意見不壹致,分歧很大。這些差異很多都與會計制度的應用有關。有哪些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的行為?什麽不構成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以前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定義,修訂後的會計法明確了哪些行為違反了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會計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司、企業的下列會計行為,違反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壹是隨意變更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漏報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確認和計量方法有明確規定,如折舊計提標準和方法;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和方法;應付債券的攤銷及折價和溢價方法。

二是虛列收入,延遲或提前確認收入。用收入調整企業的經營成果,是壹些違反會計制度的企業最常用的方法。個別企業領導為了粉飾經營業績,增加收入,不積極開拓市場,擴大產品銷售,而是在賬面上做文章,將壹些未實現的合同收入甚至協議收入作為當期收入計入核算。壹些企業利用關聯交易虛列收入。還有壹些企業領導為了小團體或個人私利,隱瞞收入,不將已實現的收入計入賬目,偷稅漏稅,甚至轉移收入,私設“小金庫”。還有壹些企業在不同會計期間遞延或提前確認收入,調整利潤。這些做法違反了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

三是擅自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標準或計量方法,虛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費用成本。有些企業在會計核算中不嚴格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隨意性很大。例如,由於國家政策或市場因素的變化,出於不同的目的和個人利益,采用不同的會計方法來改變企業的財務成果。調整待攤費用的攤銷和方法,利息費用的計提和攤銷,待攤費用當期攤銷,少計利息,少列成本。隨意改變成本費用的確認標準和計量方法,達到調整經營成果的目的。

四是隨意調整利潤的計算和分配方式,編造虛假利潤或隱瞞利潤。有的企業領導為了個人榮辱,或者為了避稅,采取調整利潤的計算方法。比如在計算利潤時,他們把應該計入利潤的營業收入排除在外,或者把非獨立核算單位的收入排除在外,而把費用包括進去。或者隨意改變采用長期投資核算的權益法、成本法的範圍,從而調整利潤,甚至編造虛假利潤。

五是其他違反國家統壹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比如,在編制會計報表時,隨意改變會計報表中項目的內容,將壹些應該單獨反映的項目合並為壹個項目,使報表不清晰;或者改變其列報方式,將本應反映為資產備抵項目的內容,卻反映在負債或權益項目中。這些也是違反統壹會計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