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醫療以及其他代扣款項應該通過其他應付款科目進行核算,在工資支付過程中會計入其他應付款貸方,當實際支付代扣的保險、公積金的時候從借方轉出。其中代扣個稅必須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方。
支付工資的分錄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
——失業保險
——醫療保險
——住房公積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在會計上設“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核算企業應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根據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於職工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中說明,工資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和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
發放工資時,財務部門應根據“工資結算匯總表”所列的實發現金金額開出“工資支付專用憑證”向開戶銀行提取現金。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用現金支付工資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如果由銀行代發工資的企業,按實發工資總額開出“銀行轉賬支票”連同“工資分配明細表”壹並送交銀行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工資”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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