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實行全國統壹組織、統壹考試時間、統壹考試大綱、統壹考試命題、統壹資格標準的考試制度。
會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壹印制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書在全國範圍內有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備的原則,擇優選拔取得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