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成本環境成本是指在壹項商品生產活動中,從資源的開采、生產、運輸、使用、回收到處理,為解決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所需要的全部費用。在權責發生制原則下,環境成本的確認應滿足以下條件:1。環境成本是由環境保護引起的。環境成本必須是由環境原因引起的。有兩種情況:壹是為達到環保法律法規強制執行的環保標準而發生的費用。目前,我國制定了壹系列環境標準來解決這壹問題,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汙染物排放標準、環境保護基礎標準、環境保護方法標準和環境保護樣品標準。為了達到這些標準,企業必然會產生壹些環保設備的投資和運行費用,從而在壹定程度上控制汙染問題,保護環境,但這些還遠遠不夠。二是國家實施經濟手段保護環境時企業發生的成本。有些國家實行環境稅,征收環保基金,對超標企業征收排汙費,但中國在這方面還有待加強。2.環境成本的數量是可以測量或估計的。因為計量是會計的壹個屬性,所以也必須作為環境成本來計量或估計。比如礦山企業產生的礦渣、礦坑汙染容易確認和計量,每年支付相應的回填、覆土、綠化費用容易;有些需要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比如水汙染、空氣汙染的治理費用,妳需要通過合理的估算。環境成本的確認是環境會計的基礎,有助於環境會計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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