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桂委會〔2009〕235號),設立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構,實行自治區以下垂直管理體制。 (壹)將自治區財政廳的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職責劃給自治區地方稅務局。
(二)增加代收代繳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職責。
(三)取消已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推進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著力改進行政審批和納稅服務,構建和諧的稅收征納關系。
(五)加快建設覆蓋所有稅種的金稅工程,優化業務流程,實現與相關部門信息***享和稅收管理工作現代化。
(六)加強以大型企業為重點的稅源監控,不斷提高個性化、專業化服務水平。
(七)強化內部審計、巡視督查和績效考核工作;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制約,推進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設。 (壹)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政策,起草地方性稅收法規草案,擬定我區稅收政策措施。
(二)參與研究全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編制全區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四)制定地方稅收征收管理辦法,推進地方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
(五)組織實施全區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征收管理工作;直接組織征收自治區級地方稅收收入。
(六)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壹般性稅收政策和征收管理問題按管理權限進行解釋;處理稅法和稅收政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七)指導、管理全區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自治區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案件和反避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對全區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地級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與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同負責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壹)組織開展全區地方稅務系統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地方稅務局設12個內設機構。
(壹)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稅務宣傳、政務公開和新聞發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負責起草稅收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執法檢查;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重大地方稅收案件審理以及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工作。
(三)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起草地方稅收征管規範性文件,擬訂相關管理規劃;管理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和稅收發票;負責貨物運輸行業稅收管理以及工會經費、殘疾人就業保障基金代收代繳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稅收信息化建設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稅務代理機構。
(四)勞務稅處。
負責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防洪保安費等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五)財產和行為稅處。
負責資源稅、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
(六)所得稅處。
負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征收管理辦法;處理稅收政策執行中有關事項;協調涉外稅收工作。
(七)重點稅源管理處。
負責地方稅收重點稅源、重大項目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地方稅收稅源管理模式,組織實施稅源分析和日常監控。
(八)納稅服務處(行政審批處)。
負責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開展納稅輔導、咨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九)收入規劃核算處。
擬訂全區地方稅收規劃、年度計劃和稅收會計、統計等相關制度;匯總分析全區地方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負責地方稅收票據管理工作。
(十)財務管理處。
擬訂本系統財務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系統經費、財務、裝備、國有資產和局機關財務;審核匯總編制本系統財務預決算。
(十壹)督察內審處。
負責監督檢查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以及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重大工作部署情況;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采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十二)人事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擬訂全系統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系統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津貼補貼、機構編制、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具體負責直屬單位、直屬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全系統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基層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在邕直屬單位黨群工作,指導全系統黨群工作;承擔全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和培訓、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 自治區地方稅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0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會計師(副廳長級)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9名。
關 禮,男,漢族,1963年1月生,廣西賓陽人,1990年7月加入中國***產黨,1982年7月參加工作,廣西大學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副研究員。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廣西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全面工作。
吳殿祿,男,壯族,1950年12月生,廣西東蘭人,1984年12月加入中國***產黨,1975年11月參加工作,中南財經學院財政金融系全國地市財稅局長大專專業與崗位職務綜合培訓班畢業,大專學歷,會計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巡視員。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教育處、機關黨委的工作;聯系廣西國際稅收研究會、廣西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蒙啟華,男,漢族,1959年2月生,廣西桂平人,1978年12月加入中國***產黨,1976年11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成人教育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法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法規處、流轉稅處、所得稅處、財產行為稅處的工作。
李早春,男,漢族,1962年12月生,河南信陽人,1986年6月加入中國***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經濟師,稅務師。 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征收管理處、計算機信息管理中心、地方稅收科學研究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工作。
鄭文臨,女,漢族,1963年8月生,廣西灌陽人,1991年12月加入中國***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中***廣西區委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講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紀委派駐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紀檢組組長、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黨組成員。協助黨組書記分管紀檢工作和監察室、巡視辦公室、績效辦公室的工作。
李 偉,男,漢族,1964年4月生,廣西武鳴人,1996年4月加入中國***產黨,1983年7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專業畢業,大學學歷,會計師,稅務師。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總會計師、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和直屬稅務分局的工作。
趙漢臣,男,漢族,1964年5月生,湖北大悟人,1991年4月加入中國***產黨,1982年10月參加工作,中***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協助局長分管計劃統計處、財務管理處和稽查局的工作。
肖西安,男,漢族,1954年11月生,陜西西安人,1975年9月加入中國***產黨,1972年12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畢業,大學學歷。現任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副巡視員。協助局長分管工、青、婦和老幹工作;協助紀檢組長分管巡視工作和績效考評工作。
為有效開展工作,局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實行A、B崗制度,具體分工:關禮—蒙啟華、李偉,吳殿祿—肖西安,蒙啟華—李早春,鄭文臨—趙漢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