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設備的會計分錄
根據《政府會計準則第3號——固定資產》(財稅[2016]第12號)的規定,壹般情況下,未安裝的購入、交換、捐贈、調入的固定資產在固定資產合格時確認;購入、交換、接受捐贈、無償調撥擬安裝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並交付使用時予以確認;自行建造、改建、擴建的固定資產,應當在建造完成並交付使用時予以確認。
購買設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1,無需安裝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2.待安裝的設備
購買安裝設備時: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支付安裝費等。:
借: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等。
當設備安裝並交付使用時:
借:固定資產
貸款:在建工程。
什麽是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壹種勞動手段,具體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壹年,達到壹定價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壹般單位價值比較大,可以長期反復參與生產過程。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主要有:
1.與該固定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