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企業會計準則》關於“早期差錯”的相關規定:“對於不重要的早期差錯,企業不需要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的期初數,但應當調整發現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影響損益的,應當直接計入與上期相同的凈損益項目;不影響損益的,應當調整與前期相同的相關項目。”
所以如果今年發現去年有未入賬的費用,只要費用真的發生了,就可以報銷記賬。在會計處理上,可以作為初步差錯處理,金額較小的可以直接計入當年費用;但如果金額較大,則必須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進行核算。
第二,稅前扣除
《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務處理若幹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2號)規定:
六、關於以前年度預提費用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企業作出專項申報和說明後,允許計算扣除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但追溯確認的期限不得超過5年。
因上述原因多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可在追溯確認年度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中扣除。不足抵扣的,可以延期抵扣或者申請以後年度退稅。
虧損企業彌補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費用,或者盈利企業彌補費用後出現虧損的,應當先調整費用所屬年度的虧損,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後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並按照前款規定處理。
按照上述政策,只要過年費用真的發生了,就可以記入本年,稅前扣除。但為了減少不必要的麻煩,財務部要制定相應的制度,盡量避免多頭開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