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船舶噸稅
是使用壹樣的分錄。
計提時
借:
管理費用
貸:
應交稅費
-
應交車船使用稅
交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車船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
擴展資料:
應交稅費核算規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
資源稅
、
土地增值稅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房產稅
、
土地使用稅
、
個人所得稅
、車船稅、
教育費附加
、
礦產資源補償費
等。
②、按規定計算確定的應交礦產資源補償費、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
印花稅
(註意:
營改增
後印花稅、房產稅、車船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
(簡稱土地使用稅)計入
稅金及附加
科目核算,不再計入管理費用)等借記管理費用,
貸記
“應交稅費”科目。
借:管理費用
貸:應交稅費-
根據財會[2016]22號文件規定,全面試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後,“
營業稅金及附加
”科目名稱調整為“稅金及附加”科目,該科目核算企業經營活動發生的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教育費附加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
調整後,發生的房產稅、車船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相關稅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科目。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
③、本科目應當按照應交稅費的稅種進行
明細核算
應交增值稅
還應分別“
進項稅額
”、“
銷項稅額
”、“
出口退稅
”、“
進項稅額轉出
”、“
已交稅金
”等設置專欄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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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交稅費